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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7-18 08:18:22 点击数: 出处:办公室 编辑:admin
 
    根据《国家林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17]53号)、《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保护好毕拉河林区森林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立兴  毕拉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春生  管理局驻毕拉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员
孙  泳  毕拉河林业局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刘秉恕  毕拉河林业局副书记
孟玉山  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
石大力  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春明  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
孙长海  毕拉河林业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韩云岭  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
孙庆喜  毕拉河林业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付文剑  毕拉河森林公安局局长
阿  东  诺敏镇人民政府镇长
德庆东  宜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树林  诺敏河农场副场长
   成  员: 刘世国  毕拉河林业局党委宣传部部长
韩  强  毕拉河林业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琳波  毕拉河林业局纪委副书记
来俊波  毕拉河林业局企业管理科科长
于东亚  毕拉河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处主任
张  伟  毕拉河林业局防火防汛处主任
佟  强  毕拉河林业局森林经营管理处主任
陈铁成  管理局驻毕拉河林业局监督办业务科科长
王柏升  管理局驻毕拉河林业局监督办监察员
付志刚  毕拉河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苏林峰  毕拉河林业局诺敏森林资源管护林场主任
邰宝刚  毕拉河林业局大二沟森林资源管护林场
主任
林  檎  毕拉河林业局羊其河森林资源管护林场
主任
苏  杰  毕拉河林业局北大河森林资源管护林场
主任
张  英  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森林资源管护林场
副主任
蒋  利  阿木珠苏森林资源管护林场行政负责人
孙  付  毕拉河林业局天保办副主任
张春雨  毕拉河林业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唐兆莲  毕拉河林业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金玉鑫  毕拉河林业局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
规科科长
于  杰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科副科长
高绍金  诺敏广播电视站站长
领导小组按照管理局关于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向上级争取相关政策;加强同属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行动中重大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林业局成立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林业局机关和基层单位抽调,集中办公,抽调期间脱离原岗位。
办公室主任:  王春明
办公室副主任:付志刚  王柏生  于东亚
成员由林业局党政办、驻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管理处人员组成。
职责任务: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统筹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协调林业局各科室处理相关专业技术问题;督促各林场、清查组开展工作;负责各清查组与林场之间的工作衔接;汇集工作情况;每月3日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统一保管相关文件和开垦林地档案,定期发布情况简报;负责相关会议的筹备。
(三)成立7林地清查督导组
1、诺敏清查组
组长:孙长海
成员:张凌峰  陈铁成  苏林峰  陈志明  马德生 高志 刘哲
田  娇
敖瑞  连成良
2、羊其河清查组
组长:孙庆喜
成员:张景利  刘  良  林  檎  杜更江  苏银昌  张立杰  
杨家林  李鹏飞  陈永旭  白  冰  张世海
3、大二沟清查组
组长:孟玉山
成员:潘岩鹏  赵  冬  邰宝刚 王志宏  杨玉祥 于恩浩
    张立国  李  志  王  静  苏黎刚  赵福旺
4、达尔滨湖清查组
组长:王春明
成员:孙  付  张  英  曹同国  赵建明  陈永刚
5、北大河清查组
组长:刘秉恕
成员:王志刚  苏  杰  张宏伟  栗晓初 刘慧喜 韩  伟
6、阿木珠苏清查组
组长:石大力
成员:蒋  利  李国忠
7、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组长:孙  泳
成员:由保护区管理局自行安排
(四)成立7个专业工作组
1、政策宣传组
组长:刘世国
副组长:刘  云  王海翊   高绍金  
工作人员:由宣传部、诺敏广播电视站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营造氛围,制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群众会议、印发宣传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实“炒作”。
2、查处问责组
组长:李琳波
工作人员:纪委和监察科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对毁林开垦林地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尽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开垦林地鉴定组
组长:于东亚  来俊波  张  伟
工作人员:刘  逗(负责全局统计汇总)  王  静  白  冰
职责:负责对查清开垦林地地块的开垦时间或时段、开垦前地类等情况认定不清的,联系管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并出具鉴定结果。确定林业局经营权转让和职工置换身份土地(职工工资田)。防火隔离带性质的开垦林地需要由防火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林区防火隔离带规划。
4、执法查处组
组长:付志刚
工作人员:毕拉河森林公安局干警组成
职责:对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移交的确认地块进行侦办,并负责收回林地移交给林业局进行恢复。
5、退耕还林、还湿组
组长:佟  强  张春雨  唐兆莲 
成员:计划财务科和森林经营管理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协调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投资计划,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保障,对收回地块制定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规划和计划,争取资金,恢复森林植被。
6、开垦林地管护组
组长:孙  付  邰宝刚  苏林峰  林  檎  苏  杰  张  英  蒋  利  于  杰
成员:由六个管护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收回林地的管护,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每块地落实到责任人,不再复耕,不能反弹。
7、信访维稳组
组长:韩  强
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接待因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群众上访,耐心解释国家相关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和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五)成立督导组
组长:郭立兴
副组长:胡春生  孙  泳  王春明  孙庆喜  付文剑
成员由驻局监督办、纪委、监察科、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包片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掌握进度,研究政策和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林权证范围内滥开乱占林地、湿地的整治力度,尽快收回林地,恢复被开垦林地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
工作目的:按照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政府、管理局的要求将毕拉河林业局林权证内的农地全部收回,制定退耕还林、退耕还湿规划,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组织退耕还林、退耕还湿。
三、工作职责
365bet体育直播负责制定毕拉河林区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施业区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是本次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遇有重大事项,各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及时上报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各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本施业区林权证内的所有开垦林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开垦林地情况,建立清查摸底纸质和电子档案,专人负责,每周三上报到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毕拉河林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毁林开垦林地的清收和管护,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规划的上报及实施。
管理局驻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与监督,与林业局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森林公安局负责辖区内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移交的案件查处,并配合林业局清收开垦林地,维护治安,确保参战民警自身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边清查、边处理、边回收林地和恢复森林植被的方式,按照调查清查—依法依规查处—收回林地恢复森林植被—严格管护绝不反弹的工作步骤进行。毕拉河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
(一)调查清理
各清查组对林权证内毁林开垦情况进行专业核查和社会调查,逐地块核实清查,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措施,全面进行清理,清理一件、查处一件,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以往的清查资料,结合实地调查走访,按不同开垦时段,全面查清毁林毁湿开垦地块的时间、面积、位置、开垦前地类;开垦批准机关、批准人,承包人、耕种人。同时要查明开垦的耕地是否纳入了基本农田,是否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是否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否进行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职工工资田,是否属于防火隔离带,形成的耕地缴纳费用情况等。资源林政管理处已经利用2016卫星遥感影像对现有农地进行判读,各清查组现地核实判读图斑面积、地类与判读图斑一致的以判读图斑为准,如不一致需定点测量,每块耕地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开垦林地统计表》,由核实人、带队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清查组,由承担清查任务的管护林场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图、统计、上报管理局。
清查组无法确定开垦时间或时段、开垦前地类的,上报林业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移交林地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
防火隔离带性质的开垦林地需要由防火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林区防火隔离带规划。
清查组无法确定土地所有人,开垦批准机关、批准人,承包人、耕种人,是否纳入基本农田,是否享受国家种粮补贴,是否核发土地使用证,是否进行土地登记,是否缴纳费用情况的,上报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协调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确认。属地人民政府也无法确认的,进行公示寻查,公示期满无人认领,即可确定为无主地。
每个沟系、村屯、连队清查结束后,对林权证内的退耕地块进行公示,禁止继续耕种。
(二)依法查处
依法依规对不同时期开垦林地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十八大以来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1998年至2012年开垦林地的,依法依规查处毁林开垦当事人;对1998年以前开垦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恢复森林植被
收回林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向上争取政策,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和湿地,严格管护,防止复垦。
五、建立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毕拉河林业局与属地政府(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管理局驻局专员办、毕拉河森林公安局、诺敏河农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由林业局局长郭立兴、诺敏镇政府镇长阿东和宜里镇政府镇长德庆东共同召集并主持,组成人员由林业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和诺敏镇副镇长、宜里镇副镇长、诺敏河农场场长、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组成,每月或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在涉及开垦林地的村民、社会等事宜争取属地政府和当地公检法机关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查清的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形成强大威慑力和震慑力,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减少工作阻力,有效防止暴力抗法和侵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问题的发生。
各清查组、自然保护区也要与属地政府(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驻机构)、驻局监督办、森林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或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应急和复杂问题。
六、工作开展
对已经确定开垦时期的开垦林地,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确定为2012年以后开垦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根据被毁林地的面积和管理责任对责任人问责,同时立即收回林地,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恢复植被,并采取严格管护措施,防止反弹。已经处理但又复垦的,按新开垦处理。
(二)确定为1998—2012年期间开垦的,查清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依法处理后又复垦的,按新开垦处理。林业局抓紧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落实造林措施,尽快恢复植被。
(三)确定为1998年之前开垦的,要查清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要求进行处理。林业局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管护,防止复垦。同时,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规划,争取上级政策,尽快落实造林,恢复植被。
(四)确定为无主土地的,立上标牌,落实管护责任,并抓紧造林恢复植被。
(五)防火隔离带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六)对开垦林地周边违法建筑物限期责令全部彻底拆除,不能确定所有人的,由林业局组织力量拆除。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政治敏感性,要站在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抓好,争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解决林区毁林开垦问题。各林场、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要主动与属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渠道,取得支持。对毁林刑事案件,林业局要争取检法机关支持,依法快查快审快判。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强有力的执法作用,各林场、保护区管理局要与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主动配合,提供线索。执法过程中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防止暴力抗法,坚决禁止违法执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林业局负责全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和领导,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林场、自然保护区是本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主体,所属各部门、外站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职。主动接受管理局、属地政府和林业局的工作督导。管理局派驻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要全力做好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共同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关注舆情。加强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实炒作。
(四)维护稳定,推进工作。各林场、保护区管理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访维稳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压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培训,研读政策。要组织好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队伍,加强政策和业务的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吃透精神、学好政策,确保政策不跑偏、不走样。     
(六)通报情况,获取支持。各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尽快组织落实《毕拉河林业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每半月上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以尽快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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